案例情况
位于中国河北省的一民营房地产公司,经过十多年的快速发展,已经在当地具备一定规模,而且积累了一定资金实力。该公司不满足于国内的发展,把眼光投向国际市场,计划在美国设立分公司。一方面继续发展,巩固公司在国内市场的地位。另一方面着眼于打开美国市场,扩大公司的影响力。该公司经董事会决议,调派中国母公司总经理担任美国公司总裁,赴美主持美国分公司工作。
案例评析
在本案中,中国母公司计划在美国设立关联分公司,并内部调派中国母公司总经理担任美国公司总裁。L-1A签证要求受益人在过去三年中,应至少有一年在中国母公司担任高管职位。该公司总经理符合申请L-1A签证的要求。
根据美国移民法规定,对于L-1A签证申请人中国母公司的行业没有特别规定。但应持续经营缴税,具备一定规模实力。L-1A签证受益人,中国母公司总经理属于行政高级管理人员,除了管理美国分公司日常经营事务外,还具有任命和雇佣美国分公司员工的权力,因此符合申请L-1A签证的基本条件。
由于本案中美国分公司尚未成立,中国母公司计划将L-1A受益人派遣到美国筹建美国分公司,因此,申请人不需要证明美国分公司的存在,以及中国母公司与美国分公司的业务往来,但必须提供文件证明以下两个条件:首先跨国公司必须担保有足够的资金解决计划设立的美国分公司的办公场所;另外,在L-1A签证批准后的一年内,美国分公司必须能为L-1A受益人提供所承诺的高管级别的薪水。
经验总结
由于美国经济贸易体系的开放性,L-1A签证制度设计的目的在于鼓励境外跨国公司投资美国,并调派高层次管理人员来美国工作,以此刺激促进美国经济发展,保障美国经济在世界的领先地位。L-1A签证的审核内容主要有三方面。
1. 中国总公司。这部分其实美国移民局并不会有特别要求,但是比较具有规模实力的大型公司,是具有优势的。
2. 被外派的高管本身具备高管经验。在提出申请的前三年在中国母公司至少担任高管一年,这是移民局的标准。 ☞☞☞如果您对移民感兴趣,快速获取移民方案
3. 美国分公司。这部分其实往往是案子成功的关键。因为就算是中国的大型企业,刚刚在美国建立据点,要在短时间拓展业务有时并不容易,所以,美国分公司规模较小,投资较小达不到美国移民局的要求,L-1A签证申请也很难通过。另外美国分公司还必须证明其有从事商务活动的适宜场所,比如提供办公室租约,有能力支付L-1A签证受益人在美国的工资,并且能够开展在美国的经营活动。
L-1A签证是众多有实力的中国公司,在美国设立子公司、分公司、关联企业,进入美国市场的较好选择。随着中美两国间贸易的进一步活跃,L-1A签证的申请数量会越来越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