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6年通过的联邦法律Defense of Marriage Act (婚姻保护法,简称 DOMA)第三节禁止联邦政府承认同性婚姻。此前,美国移民局一直根据DOMA法律否认同性夫妇给外国配偶申请移民权利。但DOMA第三节于2013年6月26日在United States v. Windsor一案中被美国 ** 高法院裁定违宪。
美国总统奥巴马是 ** 个公开支持同性恋的在位总统。2011年2月23日,奥巴马任命的美国联邦总检察长宣布:美国联邦政府认为DOMA歧视同性恋,不符合宪法的平权精神,因此,联邦司法部决定从此不再在联邦法院里为DOMA的合宪性进行辩护。这为民间个人或团体挑战DOMA撕开了一道口子。果然,在United States v. Windsor一案中,由于联邦政府放弃辩护,DOMA第三节被裁定为违宪。
随后,美国总统奥巴马指示联邦政府各部门执行 ** 高法院判决。移民局和国务院迅速跟进。从今以后,美国移民局承认同性恋夫妇给外国配额申请移民权益,并根据 ** 新判决来受理此类亲属移民申请,包括今后递交的同性I-130案件。另外,持有H1B身份的外国人可以给同性配偶申请H4; F-1可以给同性配偶申请F2; L1可以给同性配偶申请L2。
截至2013年7月,美国共有13个州(加利福尼亚州,康涅狄格州,特拉华州,爱荷华州,缅因州,马里兰州,马萨诸塞州,明尼苏达州,新罕布什尔州,纽约州,罗得岛州,佛蒙特州和华盛顿哥伦比亚特区)承认同性婚姻合法化。
问:我是美国公民或合法 ** 居民,和一个外国人有当地承认同性婚姻。现在我可以赞助我的配偶,以家庭为基础申请移民签证吗?
答:是的,你可以给同性恋配偶提交亲属移民申请。您可以提交I-130表格。移民局将不会以同性恋婚姻为理由自动拒绝你的申请。
问:我和我的同性恋配偶在美国一个承认同性婚姻的州结婚,但我们在另外一个不承认同性恋婚姻的州居住和生活,我还可以为我的同性恋配偶提交移民申请吗?
答:是的,你可以提交申请。一般地,只要该同性婚姻在婚姻缔结地所在的州获得承认,该婚姻的合法性也会被移民局承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