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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EB-5投资移民之传统和区域中心

2013-10-24

话说美国投资移民以吸引外国投资者到美国投资和创造就业机会的移民方式,美国投资移民政策的出现已经过了20多个年头了,吸引投资眼球无疑是一个很好的方式,那么面对这些诱惑,美国投资移民条件有哪些呢?美国EB-5(EmploymentbasedfifthPreference)投资移民方案,简称EB-5,是指1990年美国移民法中针对海外投资移民者所设立的移民签证类别。那么美国EB-5投资移民又可分为传统美国EB-5投资移民和区域中心美国EB-5投资移民,下面就详细了解下者两大投资类别吧!

区域中心美国EB-5投资移民

为了能将投资资金汇集于政府指定的特定区域,以有效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美国政府于1993年起在EB-5移民法规中特别设立了一种“区域中心移民方案(Regional Center Pilot Program)”,即投资人若投资于通过美国政府核准的“指定区域中心(Designated Regional Center)”,则移民申请条件中对“须直接创造十个就业机会”的规定,可放宽为“直接或间接创造十个就业机会”。此项规定的放宽,使投资人无需直接承担创造就业以及经营管理的责任,这对于多数不熟悉美国商业环境的投资人而言无疑是个福音,这也是区域中心项目吸引海外投资者的 ** 大原因。2009年度在美国移民局(USCIS)收到的所有投资移民申请中有90%的申请人是通过区域中心的方式申请的。2010年和2011年区域中心EB-5投资移民申请人数仍呈上升趋势,亚洲尤其是中国申请人占了非常大的一个份额。

目前美国政府每年授予EB-5签证的名额有10000名,其中有3000个名额保留给选择投资于「区域中心(Regional Center)」内的投资人。

传统美国EB-5投资移民

EB-5(Employment based fifth Preference)投资移民方案,简称EB-5,是指1990年美国移民法中针对海外投资移民者所设立的移民签证类别。此类别的投资门槛一般订为100万美元,但如果投资项目是位于符合国家统计资料中的低就业地区,则此投资门槛可降为投资50万美元。外国移民申请人通过投资100万或50万美元于美国境内创办一个企业,并进行经营管理直接或间接创造十个就业机会,即可取得二年期的条件式绿卡。二年届满前90天,若该项投资行为及所创造的就业机会仍存在,则投资人可申请将条件解除,成为 ** 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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