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津桥移民事业部 ** 顾问赵国宏老师的客户陈先生因公司发展,需要办理L-1签证,我们来看看他有什么疑问需要解答?
陈先生:L-1签证对美国新成立公司的要求是什么?
赵老师:如果海外公司在美国没有相关联的公司,打算在美国新成立一个子公司或分公司,或新建的子公司或分公司在美国从事经营不到一年,这就是移民法所说的新公司(New Office)。
综上所述,境外公司可以通过新建一个美国分公司,或通过合并或购买一个美国现存公司,可以是 ** 股权买过来,也可以只是控股,或只是实际上的控制权,只要保持所有权从属关系即可,即可满足L1申请规定的公司关系,从而进行L-1申请。
另外,移民法并没有规定,境内外公司必须是从事相同行业的。因此境外公司就有非常大的灵活性,可以组建一个新公司, 也可以购买一个现存企业。
移民事业部 ** 顾问:赵国宏
个人简介:热爱移民行业,熟悉各国家移民政策,细心发现客户需求,耐心解答客户疑问。入行以来,始终秉承“真诚、认真、专业、负责”的工作理念,竭力为客户量身定制移民方案,实现子女海外教育,合理配置海外资产,移居海外的梦想!
擅长领域:美国 加拿大 澳洲
工作感言:我愿秉持专业诚恳耐心的态度,尽我之力,圆您移民的梦想!
联系电话:010-82509988- 转赵国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