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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移民局连发两函:EB-5区域中心莫误导投资者

2015-08-21


 

8月11日和14日,USCIS(移民局)接连发出二封,关于规范EB-5区域中心命名和使用DHS(国土安全部 - USCIS的上级部门)印章的特别通告, ** 。这次多次连续声明,可能是受到近日GAO(政府问责办公室)在发布的EB-5审计报告中指责USCIS对于EB-5计划管理不力的影响。下面跟随小编一起去看看是怎么回事?

首先来看下这两封邮件。

** 封,8月11日

尊敬的利益相关者:

USCIS先提醒各位,EB-5区域中心及其相关商业实体,不应该在其名称中包含“United States”、“U.S.”、“US”和“Federal(联邦)”的字样。如果你使用这些字样在你的区域中心或者企业名称中,你可能错误地暗示,你的企业同USCIS、DHS(国土安全部)和美国政府之间的关系。使用这样的名称在网站、推广或者其他市场材料上,也将可能会被认为欺骗性的行为或者实践,以及虚假广告,这将可能违反不正当贸易和虚假广告的联邦法律。参阅15 U.S.C. §§ 45以及52款。

如果一个区域中心或者相关的商业实体,有这样的争议的名称,IPO(投资移民计划办公室)将可能将其提交给联邦贸易委员会做进一步处理。

此外,使用“Federal”或者“United States”的字眼在财务服务领域的广告中,将可能违反18 U.S.C. § 709,该法律禁止误导广告或者滥用名称来误导为联邦机构。在这种情况下,IPO可以将这些有滥用名称的区域中心和相关的商业实体,提交给司法部做进一步处理。

此致,

USCIS公共事务部

第二封,8月14日

尊敬的利益相关者:

USCIS提示您,在未获得DHS部长给予的书面批准函或部长委任函前,任何人,包括区域中心,在未获得DHS(美国国土安全部)部长给予的书面批准函或部长委任函前,均不可使用DHS印章。部长书面批准函也必须带有USCIS标志的DHS印章。

如果某EB-5区域中心或其相关企业,在未获得书面批准函就在网站、电子印刷物、宣传材料上展出,带有DHS印章或者USCIS标志,USCIS将会将其交由,司法部或联邦贸易委员会,做进一步处理。

未经允许就使用DHS或USCIS标志,你可能:

* 不正当暗示该区域中心是由美国政府为该区域中心背书;

* 不恰当表明同USCIS的特殊关系;

* 不正当贸易和欺诈贸易行为,违反联邦法律15 U.S.C. §§ 45以及52款;

* 违反了美国刑法 - 不当使用联邦机构的印章、正式徽章、身份证明和其他标记以及滥用DHS印章和USCIS标志的行为。

对DHS印章或USCIS标志的不当使用,会误导大众,从而无法分辨哪些是同DHS或USCIS的正式沟通。这将阻碍DHS和USCIS与美国大众的有效沟通能力。 所以,DHS仅允许在有极特殊的情况下,才可使用带有DHS印章或USCIS标志。

进一步寻求获得使用DHS印章授权,请访问DHS网站。

此致,

USCIS公共事务部

简单总结

目前,USCIS只是掏了黄牌警告,但是还未处罚任何区域中心。不过,就当前的实际情况而言,如何规范区域中心的市场宣传行为,以免投资者被误导,是个非常大的问题:

1. 区域中心在网站或者宣传材料上,使用USCIS或者DHS标志的情况其实是非常普遍的。

2. 当前获批的区域中心名称中,不算其关联企业,仅仅区域中心名称而言,简单统计下使用:“United States”、“U.S.”、“US”和“Federal(联邦)”,大概30-40多家,这些可都是USCIS自己批准的,让他们改名吗?

3. USCIS里面一定有懂中文的吧。这个命名规则,非常莫名其妙,管了US、United States,不管America或者American了吗?在中文里,这些翻译到中文有啥区别。初步统计下,仅仅是区域中心的名称中,使用America或者American的,就有130多家。

当然,话说回来,对于投资者而言,自然不用操心USCIS怎样规范区域中心的市场宣传行为。只是,这两封邮件,值得那些迷信所谓政府项目或者官员站台的投资者细细体会,谨慎投资。

链接:美参议院官员发表联合声明称:GAO的报告可证实EB-5计划容易受欺诈影响

美国当地时间8月12日,美国参议院外交关系委员会主席、来自田纳西州的共和党参议员Bob Corker和参议院司法委员会主席、来自于爱荷华州的Chuck Grassley在官方网站上发布联合声明,他们认为政府问责办公室(GAO,Government Accountability Office)的报告明确提出了EB-5区域中心计划缺乏严格监督,特别是中介疏忽了风险分析和欺诈评估的工作,以及测量经济效益不准确等。

这份题为“投资移民项目,需要更好地评估欺诈风险和经济效益”的报告审查了美国公民及USCIS的努力来检测和降低欺诈等相关风险,包括与其他机构合作。该报告还证实,该方案本身容易受到欺诈阴谋的影响,并且机构缺乏鉴定投资资金是否为合法获得的能力。

EB-5计划,为投入一定量资金到美国经济和创造就业机会的外国公民提供签证。EB-5区域中心计划允许为投入资金到区域中心资助美国项目和商业企业外国投资者发放一定数量的签证。

“重要的是,美国国会要加强监督这一本来可以不用创建,也不会危及国家安全的计划,以确保它确实创造了美国的就业机会,”Corker说。“同样重要的是国土安全部制定更有效的方法来检测并消除欺诈案件,并确保使用这些应用资金的来源不是犯罪所得。”

“GAO报告证实移民局要做很多工作以确保EB-5区域中心计划用于正当的就业创造和经济效益。国家不能承受将国家安全置于风险中以及将就业创造退居次席的代价。这种现状是不能接受的,我们需要通过立法来改良EB-5计划,”Grassley 说。“如果没有完善的系统我们就不能核实申请人的资金来源或保障投资者不受欺诈。避免欺诈 ** 简单的方法是组织实地考察并更大程度上对国内拥有EB-5签证并试图获取合法 ** 居留权的人进行面试。这些直截了当的方法鲜少使用甚至根本没有用到。这些需要改变。”

GAO发现

EB-5计划特有的欺诈风险包括EB-5移民投资者资金来源的不确定性,EB-5投资实体合法的不确定性,以及容易受到外部组织的影响。

美国移民局大量依赖书面形式的文件和机构失败的案例来收集有用信息以检测EB-5投资者、区域中心、区域中心支持的业务以及其他实体从EB-5投资者获得佣金的欺诈行为,这使得减少EB-5欺诈的活动受到阻碍。

移民局的EB-5计划办公室在去除EB-5投资者 ** 居留权的条件时从未组织过面试。

移民局计算就业创造和EB-5计划投资资金的方法可能会高估EB-5计划的经济效益。

移民局并没有充分追踪或分析EB-5计划的经济成果信息。

证实受移民局的委托,即将成立一个对EB-5计划经济影响进行评估的商业研究部门,将只考虑经济活动的效益,不讨论该计划的成本。

司法委员会在过去的几年间对EB-5计划进行了广泛的监督,这对于揭露检举者举报的指控非常有帮助。检举者称一些批准的区域中心和海外投资者签证引起了包括FBI在内的其他联邦机构的担忧,那些有政治影响力人们的要求被加快执行。

不管怎么说,由于EB-5马上要在今年的9月30日发生变革,一直处在风口浪尖,变化无常。感兴趣的移民人士请尽快申请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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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美国,移民局,EB-5,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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