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美国对税务很重视,尤其对于外国人,在美国报税,要注意的东西太多,稍不小心就会造成报不了的局面,那么,美国移民税务有哪些方面需要了解呢?
美国纳税人
持绿卡者,从进入美国那一刻,便已成为美国纳税人;归化的美籍公民,必定是当然的美国纳税人。而未获得美国公民或绿卡的外国人,如果在美国居住并超过特定时限,也可能在税务上成为税务居民(Resident Alien),要像美国人一般,为全世界的收入报税。时限及计算方法如下:
其一,假如外国人一年内居住在美国183天或以上,即使没有 * 居民身分,也被视为税务上的美国纳税人。其二,假如今年居住在美国31天或以上,而过去三年也曾在美居住,便要将今年居住的时间,加上去年居住时间的三分之一,再加前年居美时间的六分之一,若总数达183天,便自动成为美国纳税人。
几种较特别的情况,不被计算在居美时间内:加拿大和墨西哥居民白天过境工作、在去外国途中于美国过境、外国船只船员在美停留、由于健康原因不能离开美国的时间、留美学生的头五年等。
不符合以上居住要求的外国人则在税务上归为外国人(Non Resident Alien)身分。
外国人在美卖屋时的收入
有一条税例,名为Foreign Investmentin Real Property Tax Act of 1980(外国人投资房地产税例,或简称FIRPTA)规定,外国人在卖屋时的增值收入并非税率比较低的「长期资金增值」(Long Term Capital Gain),而是当为普通收入(Ordinary Income),要按税率计算税金。
此外,外国人也面对「预缴税」(withholding tax)的问题,税例上规定,假如卖屋者是外国人,而该物业不是自住和售价超过三十万元,买家或其公证代理便有责任,要在卖屋款项上扣除预缴税,然后交入国税局。扣除的金额是卖屋价的10%。不论是否有资金增值,也不论资金增值多少,都要扣除预缴税。
除了联邦国税局扣税的要求外,州政府也有可能规定要扣除预缴税。在加州税局规定,要扣起售价的百分之3.3%,亦是买家和公证代理的责任。
这两者都是预缴税,假如真正的美国移民税务款比预缴金额低,当然可以在报税时要求将多付了的税金取回。
美国对税务的重视程度是非常高的,所以,刚刚办理美国的新移民,对美国移民税务知识要深入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