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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移民百科:EB-1A两步审理法

2018-12-21

  众所周知,EB-1A的申请除了重大奖项一锤定音,还有10项杰出能力标准中满足其中三项。后者审核标准非常高,必须用大量文件证明申请人的杰出成就,如出版物、公司信息、媒体报道、获奖标准、财务文件等。在2010年,美国第九巡回上诉法院审理Kazarian案。上诉法院于此案决定了两阶段判定标准:

  第一步:对材料初步审核确认符合几项标准。申请人在申请中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 证明满足标准的文件是成功关键---需要尽量提供证据,审核官员会考虑证据的质量和真实性。

  2. 如果没有提供足够的证据,移民局很有可能认定申请人没有达到该项标准。

  3. 至少满足其中三项标准,但应该尽可能证明申请人满足更多标准。

  第二步:资质最终评估。申请人满足三项及以上标准,移民官还会进行资质最终评估。 ☞☞☞如果您对移民感兴趣,快速获取移民方案

  1. 审核官员会考虑所有证据来决定申请人是否:在当前具有全国或国际性名誉;是专业领域少数顶尖水平杰出人士(行业内15%到20%的顶尖人才)。

  2. “当前具有的声誉”。申请人可能在过去曾经获得过全国或国际性声誉,后来有没有保持同样水平。申请人应证明在其领域内的成功是持续的,当下的。

  3. 对于申请人成就(10项标准)的证据越有利,移民局审核申请就越迅速准确。

  4. 此外移民官的主观判断也是不可忽略的因素之一。

  此外,对于第一优先职业移民杰出人才(EB-1A)类别的申请者来说,请愿书(Petition Letter)扮演了非常重要的角色;一封有说服力的请愿书若能够完整地向移民局(USCIS)说明申请者的优势条件,就能够有效缩短官员审查案件的时间,相对加快申请者取得签证的速度。申请人可以向移民官证明其移民美国后会继续在相同的专业领域工作,可以通过现任雇主或未来雇主的证明信、雇用合同或邀请信、自己声明计划继续在美国从事相同领域的工作来证明。

  总而言之,符合申请标准之后,将所有材料尽可能完美地展现给移民官,就很容易获得移民官的青睐,从而顺利获批。

  本文严禁转载,如需转载,请注明转自津桥移民后期中心移民文案李亚晋原创。审核人:李晓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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