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投资移民中最重要的环节之一,就业创造是必须要满足的,如果不能,那么投资人的申请被拒就是板上钉钉了。而这个就业创造也不是表面上看到的这么简单,其中有很多都是我们需要注意的,接下来,我们就来详细学习一下,美国EB-5投资移民项目中的就业创造究竟是什么?
一.投资移民需要创造多个就业机会?
美国移民法规定,每份投资移民申请必须创造至少10个工作机会。即通过投资移民申请人的投资可以为美国就业市场增加10个工作机会。
二.投资移民需要创造什么样的就业机会?
根据移民法的规定,投资移民创造的工作机会必须是全职的工作机会。所谓全职是指是每周工作35个小时以上的工作岗位。移民申请人不能把几份不同职位的兼职工作的工作时间合并起来折算成一份全职工作,即便这些兼职工作加起来的每周工作时间已经大于或等于35个小时。例如移民投资人张先生设立了一家Orange公司,雇佣了O先生从事A工作,每周15小时,P先生从事B工作,每周15小时,Q先生从事C工作每周15小时。张先生不能把上述三份兼职工作合并起来折算成一份全职工作,即便三份工作加起来每周已经达到了45个小时。
但是移民局又规定,一份全职的工作机会却可以由多人共享,只要这个工作岗位本身是满足每周35个小时的“全职”要求的。例如,还是投资人张先生的Orange公司需要雇佣人做A工作,张先生的公司雇佣了O先生从事A工作,每周10小时,P先生也从事A工作,每周10小时,Q先生同样从事A工作每周15小时。这样虽然上面三份工作都是兼职的,但是三份合并起来对于A工作岗位本身而言每周达到了35个小时,这样合并起来的A工作机会就是一个合格的全职工作机会,事实上是O、P和Q三人分享了一份全职工作。 ☞☞☞如果您对移民感兴趣,快速获取移民方案
三.如何理解“创造”就业机会?
美国投资移民投资人需要注意的是这10个就业必须是通过投资人的投资而新增的,而不是简单的是投资人投资的公司雇佣了10个人。例如张先生投资了一家公司,这家公司原有雇员6名,在张先生投资后,为使张先生能够申请投资移民,该公司的雇员需要增加10名,达到16名,而不是增加4名,达到10名。
四.通过投资移民的投资保住就业机会,算不算?
算!这是对于投资困难企业的特别规定。 根据移民法的规定,所谓的困难企业(Troubled Business)是指一个至少存续两年以上的企业并且在移民局确定的投资人I-526绿卡申请的优先日期之前的12或者24个月的期间内企业净亏损达到该企业净资产的20%以上的企业。所谓优先日是指移民局收到投资人正确递交的I-526申请的日期。如果移民申请人投资的是困难企业,按照法律和移民局的规定,投资人不是需要创造10个工作机会,而是需要经过投资维持困难企业在投资前拥有的雇员数量至少两年,并且维持的就业数量不得少于10个。
美国投资移民当中的就业创造还有很多需要大家注意的,可以继续关注下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