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需排期,快人一步的EB-1A是当下移民美国的火热方式。那么,很多人觉得EB-1A项目“高大上”,非名人或者明星不能申请,其实这是对EB-1A的误解。本文小编给大家整理出EB-1A十项标准的详细解读。
首先,什么是EB-1A杰出人才移民?
EB-1A的杰出人才主要指的是那些在科学、艺术、教育、商业或体育五大领域中具有特殊才能,取得很高成就,并享有 ** 或国际性声誉,而且其成果和贡献在该领域得到广泛认可的杰出专业人才。这些人不但是上述领域中少数的 ** 人物之一,并且申请人在获得杰出人才绿卡后,还将在美国继续从事其领域内的工作,并其工作会对美国社会的相关发展,提供实质贡献。这一类人都是美国移民局所认可的杰出人才。
一:哪些人可以申请?
其实EB-1A并没有想象中的那么“高大上”。对应的是我们中国人所知道的“行行出状元”,任何领域的 ** 专家,美国都会发放绿卡欢迎您的到来。
如何证明申请人符合移民局的规定,这里需要移民文案团队具备一定的办案技巧。够专业、够水准的移民文案,能够帮助原本尚未符合移民局条件的申请人成功地拿到EB-1A杰出的认定。
二:“十选三”如何准确界定?
如果申请人符合 ** 项获得过国际大奖的条件,那么直接可以被认可为杰出人才获得批准;如果申请人没有获得过国际大奖,那需要参考移民局第二项的10项要求来做判断,达到3条及以上即可。
然而“十选三”并不是简单的做加法将条件逐一叠加,这是一门做案子的艺术。你可以只符合一项条件就够,也可以符合了三项还是被拒绝。同一个申请人,不同的人来做会有不同的结果。以下为大家分享一些高难度的成功案例,来看看这“十选三”是如何来选择的。
下面,给大家详细解读EB-1A十项标准要点
申请条件就是咱们经常说的十项要求,只需要在科学、艺术、教育、商业、或竞技运动(体育)五大领域中的10项要求满足其中3项即可:
1. 因申请人个人 ** 成就在专业领域受到国家或国际认可而颁发的奖项或者奖励;
2. 申请人因其杰出成就取得会员资格,该协会是由国家或国际专家组成并认可申请人的专业水平;
3. 在与申请人工作领域相关的专业刊物、 ** 主流媒体或重要的商业出版物上,有关个人成就的报道;
4. 申请人作为该专业领域以专家身份受邀担任评委工作,并且评审该领域内的其他人的作品;
5. 证明申请人的原创贡献对该专业领域有相当重大的意义和影响力;
6.申请人在重要或知名的刊物上发表过诸如学术论文、学术文章等,或者出版过专业书籍;
7. 能够证明申请人的个人作品或成果在艺术展览的展出;
8. 申请人在工作机构或专业组织担任主要领导,其能力对推动整个行业发展或在机构组织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
9. 申请人的薪资、报酬或待遇远远高于其他同行;
10.能够证明申请人在表演、艺术上获得商业方面的成功。
“注意:如果与上述规定中的十项标准不符,若具有同等重要的其他证明,同样可考虑。”
** 项、杰出奖项
要求申请人凭借杰出能力获得全国性或国际承认的奖项。该奖项无需是 ** 级的国际奖项,如诺贝尔奖(这类奖项无需“十选三”)。
普通获奖,除证明获奖之外,还需要证明奖项在行业领域里的重要性、评选标准、主流媒体的报道、主办方的知名度、候选人标准、评选的地理范围、每年评出的奖项数量、以往的获奖者是否知名等。
另外,申请人必须是奖项的获奖者,如果是团体奖项授予给单位的,通常不被移民局认可。对于EB-1A申请,申请人所从事行业并不重要,只要能证明在所属领域是 ** 人才。
第二项、领导或关键角色
一般来说,机构规模需要够大;若具有知名度,小型或新设公司也可,但公司盈利不多或在行业内没有影响力,则不适合。另外,若申请人的职位不够高,就算所在机构为知名机构,也不符合。不同案例的情况不一,因此这取决于律师如何为你分析。
领导角色和关键角色间的主要区别:领导角色强调申请人在机构中所担任的职位,在组织结构图中的位置和相应的职责;
关键角色强调申请人在机构中的贡献、影响力和作用。移民局认为一个机构里所有的职位都是很关键的,光是证明这个机构为何设这一职位没有意义,重点是证明申请人在机构里是不可替代、不可或缺的人物,对于机构的获奖、革新、发展等方面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第三项、协会成员
对于加入的协会有要求。如果是通过基本的考试或比赛、或缴纳会费就可以加入的协会,此类通常不被认可。移民局比较看重的声誉高的协会成员身份,这类协会通常只能通过特别邀请、同行推荐和杰出成就认可方能加入。
加入历史较长且知名的机构是 ** 好的,团体人数越少越好。若在协会拥有级别或职位,将大有帮助。移民局一般要求提供入会章程、或者是证明审查入会资格的人员资历。
第四项、对申请人的报导
媒体报导须聚焦申请人及其工作,可接受的媒体类型包括电视、广播、报纸、网上文章等。
已发表材料很容易获得;报纸和网上文章更容易,只要申请人足够杰出。
移民局对此根据申请人职业提出不同要求。例如,若申请人从事娱乐行业,任何主要新闻媒体就其本人和业绩所作出的报导 ** 为有用。对于学术领域,研究人员和学者经常发表成果,这些都属于这一要求的考虑范围。
第五项、评审工作
申请人在所属行业评审他人工作。许多 ** 专业人员都需要或受邀加入专家组并评定其他人的工作,这是很多行业的惯例。申请人须凭借其资质和成就入选评审席;并非所有人都能担任评审。
评审内涵和外延:竞赛评委、受邀专家组、入选评审席等。
第六项、原创贡献
要求在其领域有重大贡献,原创贡献针对不同人群有所不同。例如,科学家或发明家,原创贡献可以是发明、专利;艺术家——重要作品展示;教师——重大影响的独特的教学系统和方法。
移民官员要求提供尽可能多的独立证据以表明申请人对其所属领域的贡献;而该等贡献须为重要贡献。而重要贡献则对应极为主观的问题。我们须发掘尽可能多的客观证据,而这 ** 初并不明显。
推荐信、意向书的作用:
为此,申请人可提供所属行业的其他专家所提供的推荐信,以表明其工作和/或成就;推荐信应强调申请人的贡献对于其所属行业的影响。但要求对申请人的重大贡献作出尽可能详细的说明,而不是泛泛而谈,没有文件支持的空话。
申请人还可就其申请提交一份意向书,以说明其对于申请通过后的打算。申请人可在意向书中说明其对于行业的贡献、其所作贡献对于行业的影响以及将来可能对美国带来的益处。
第七项、出版物
发表在专业期刊或主要媒体,包括书籍、期刊、报刊、网上文章等,要求具有专业性和学术性,不是大众读物。
有多位作者的出版物,申请人仍可以符合此项条件。合著的书中的章节也可以,只要申请人是该章节的作者并且具有重大意义。不包括编辑同行刊物。
作品的覆盖范围越广,知名度越高,越好。例如,出版教科书就可以,但写极少人阅读的博客就不行了。许多申请人错误地认为,编辑或同行评阅期刊也属于这一范畴,但其实是术语“评审”部分而非出版部分。
因此单靠出版作品还不够判断,采取两步法: ** 步,申请人是否有发表作品;第二步,申请人在发布作品领域是否具有重要影响。
第八项、高薪
此处所说高薪应与所属领域挂钩, ** 于相同领域的薪资比较;
移民局未设定高出一般收入的薪资比例,该比例视不同行业而定,但至少是一般薪资的1倍半以上。以工资、薪金、佣金或奖金形式收入的款项均可纳入此项的评估范围。
第九项、商业成功
这一要求仅针对艺术表演人员:
·申请人无需为直接演出者; ** 重要的是申请人对于商演成功起到的作用
·与商业成功的关联越紧密,则越有可能满足这一要求
第十项、作品展示
此处的展示,包括:博物馆的艺术展、时装秀展、音乐会、舞台剧等。一般来说需要是知名的展览,但法规未提及必须达到哪个级别的知名度。申请人作品须作为主要展示作品。
移民局综合考虑:
(1)具有一定水平的专业能力,即“领域中的少数 ** 人才”;
(2)已获得国家或国际声誉,且成就已在领域中获得认可。通过他的广泛专业经历,加上作品获得高度认可、获得展示并获得多项奖项,申请人表现出作为建筑师的杰出能力。
看到这里,您是不是对EB-1A有了更清晰的认识呢?如果您也具备以上条件,不妨试一试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