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B-1C职业移民介绍:
1) 跨国公司的主管或经理移民,申请批准后,主申请人、配偶及未满21岁之子女即可获绿卡赴美,成为美国永久居民。
2) 申请EB-1C职业移民,要求美国公司运营了一年以上。受益人则可以是在美国的L-1A,也可以是本人从未到过美国的海外公司的经理。
接下来给大家分享一粒EB-1C成功案例:
EB-1C跨国企业高管移民遭遇补件,攻克难关获批准!
陈先生,2017年8月获得L-1签证,9月来美国公司上班,2018年2月向移民局递交了EB-1C申请,等了将近1年,于2019年1月收到补件通知(RFE),可能要面对的逾期停留问题等。
案件难点:
1. 移民局要求3个月内提交补充资料,并明确这是补件的时限,不得再宽限时间,即一次机会。
2. 补件通知(RFE)要求补充,相当于在段时间内,重新证明EB-1C的各项条件。
3. 美国公司成立不太久,员工不到10人,申请了两个EB-1C。帮陈先生申请时,公司情况已经大不如前,并且从服装业经营转到餐饮行业,公司计划要继续裁员。
4. 中国公司2006年成立,从事物流业,中美公司老板同属一人,自从老板自己办理L-1来到美国后,中国公司的经营情况也是每况日下,面临被关闭的风险。这种情况下要申请EB-1C绿卡难度相当大。
5. 陈先生本人的学历背景和目前的管理职位没有关联,在进入中国母公司工作前,没有相关的工作经验,在中国母公司工作不到三年,即从普通员工晋升为主管。
6. 陈先生的EB-1C由自己公司送件,在材料准备和时间预计上都产生了偏差。 ☞☞☞如果您对移民感兴趣,快速获取移民方案
7. 陈先生的L-1于2018年2月同时递交了I-140和I-485申请,原本以为半年就可以收到绿卡,所以没有申请L-1延期。如果此次被拒,陈先生将从2018年8月到期日产生逾期停留,逾期停留超过180天将面临3年不得入境;逾期超过一年10年不得入境。对于 他之后的任何签证或移民都将带来不利影响。
案件成功关键:
1. 时间把握:补件首要的是把握时间。
2. 面对中美公司的经营状况不如预期,挖掘公司可发展条件。
3. 机遇两家公司现有员工情况,重新理清了陈先生在中国和美国公司所从事的工作内容,并且请专家对于陈先生的资历作出了有利的评估。
4. 通过公司会议纪要、股票证明、股东名册等资料证明中美两家公司的股权关系已经符合EB-1C要求,之前递交数据的一些失误。
5. 在正式接受委托前,律师团队已经做了大量研究分析补件的可行性,,正式启动,马上分工合作,根据时间表的进度,分段进行,最终在目标时间前完成。
结果:补件资料与2019年4月20日提交,2019年6月28日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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