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国企业高管移民即美国EB-1C移民 (Managers and Executive Transferees,简称EB-1C)职业移民,允许跨国公司将其在美国境外的高级管理人员派遣到美国的分支机构(或总部)继续从事高级管理工作。美国EB-1C移民签证要求在美国的公司与在美境外的外国公司存在一种被认可的跨国公司合作关系。中国母公司或美国以外任何国家的企业体(公司、合伙或独资企业均可)和美国的一个企业体已有或将要建立的跨国企业关系,即可申请美国EB-1C移民。
今天给大家分享一个美国EB-1C项目的案例。首先简单介绍一下客户李先生的情况,李先生在一家中国房地产公司工作,这家房地产公司有总公司,下面有很多独立运营的分公司,李先生在总公司和其中一家分公司都担任总经理。这个案子的难点主要有两个。
难点一:方案问题。李先生最开始只披露了分公司,提供的材料也都是分公司的,通过李先生提供的材料,我们发现了总公司的相关信息,李先生的美签和EVUS系统里填写的工作经历也是总公司,鉴于这种情况,我们就跟李先生沟通,应该用总公司来申请。因为美国已经有客户的教育经历和工作经历信息,移民信息要与签证信息保持一致。但是李先生不同意用总公司申请,因为李先生的总公司主要是担保贷款用的,近几年没什么业务,李先生也一直在分公司工作,总公司的文件也不太方便提供。针对这种情况,我们综合评估了李先生的公司文件,最终给李先生的方案是用总公司申请,提供一些分公司的文件作为辅助材料来证明总公司的实力。
难点二:中美公司的关联问题。EB-1C项目要求中国公司和美国公司之间有一定的关联。中美公司建立关联的方式有很多种,李先生的案子我们采取的是在美国成立分公司来建立中美公司的联系。一般我们的操作流程是让客户汇一笔美金作为投资款到美国公司的对公账户。李先生担心自己资金的安全性,同时要将美金汇到美国对公账户,也需开立境外账户,李先生平时工作很忙,开立账户流程也很繁琐。最后通过我们跟李先生的多次沟通,解释,告知李先生这笔资金可以自己全程监管,最终打消了李先生的疑虑,我们也帮李先生联系银行,陪同李先生去银行开立账户,最终投资款顺利汇至美国对公账户,完成了中美公司建立关联。
通过李先生的案子,有两个小经验分享给大家。第一就是细节问题,只要申请过美签,美国就会有客户的信息,所以移民的材料要与签证的材料保持一致,尤其是教育和工作经历,如果不一致就会有提供虚假材料的风险。第二就是美国EB-1C项目要求美国公司与中国公司存在一种被认可的跨国公司合作关系,中美公司的关联问题一定要特别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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