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班牙是典型的高福利国家,社会保障制度是西班牙社会中极为重要的组成部分。正如《社会保障法》序言写道:“社会保障体系是西班牙社会的核心支柱。”在西班牙社会保障法中,退休金法是其中最为重要的部分。而西班牙退休金法乃至社会保障法的现代化始源于1978年的《宪法》改革。
现行退休金法:每年根据消费价格指数重估养老金
西班牙社会保障体系可以分成基本保障水平与缴费型保障水平。其中基本保障水平中包括基本需要补偿金、非缴费型援助。缴费型保障中则包含:工资的替代性收入和专业性收入。从其名称即可判知,二者的资金来源不同——基本保障基于的是税收,而缴费型保障根据的是雇员或私营业主所缴纳的保费。
除了以上两个重要的社会保障制度,西班牙社会保障体系之外还存在第三个层面的体系,叫做补充性辅助社会保障制度。不同于社会保障体系是政府统筹管理,公民必须参与的强制性特点,补充性社会保障是公民可自由选择是否参与,并可以由私人机构来管理并提供服务的。
但对于绝大部分公民来说,公共性质的由国家主导的社会福利保障体制是其退休金的全部来源。从目前所收集的资料来看,在社会福利公共体系中退休的新增人员数量比参加了私人化养老保险的人员高出8倍还多。
西班牙关于退休金的具体的法律制度比较复杂。在西班牙,不同的退休形式,对应着不同的退休金计算方法。
缴费型退休金可分为一般制度、特殊制度、强制性老年人保险。以上所述缴费型养老金均是每月发放,并在每年的6月和11月发放两个月的养老金,全年共计发放14个月。西班牙政府每年都会根据消费价格指数重新估计养老金金额。
社会保障法相应1978年宪法的要求,于1985年以立法的形式开始了社会保障法的改革。1990年12月20日,以《宪法》第41条为原则,第149条第1款中的第17项为依据而制定第26/1990号法律,在第1条中正式确立了非缴费型社会保障体系。
目前,在西班牙领取非缴费型社会福利的条件是:合法居住在西班牙境内,且没有足够的生活来源。除此之外,一般还需要领取非缴费型的申请人年龄达到65周岁以上,且从16周岁起算到满65岁之间,累计在西班牙境内生活10年以上。西班牙公民在退休后所获得的退休金,可以保证公民享有充分的物质和精神文化活动。
扩大福利范围、福利事项,公民平等享有
1978年《宪法》在序言中便明确了西班牙是社会民主型国家,以福利立国,社会保障权是宪法性权利。所以社会保障权既关乎政治又关乎民生,意义重大。退休金是西班牙社会保障法中最为重要的制度之一,诸多宪法、社会保障法的改革均与退休金改革密切相关。目前的退休金可以较为充分地满足所有公民退休后的物质生活。
西班牙自1978年《宪法》开启了民主政治之路,从此,也开始了民主政治下的社会保障法的现代化之路。究其改革动因,极为重要的一方面来自于政治的改革。以《宪法》第41条为基本框架,将社会保障福利的覆盖范围扩大到西班牙全部公民。在民主政治环境中,市民社会和工会逐渐成长起来,进一步强化了弱势群体的利益诉求。加之立法司法真正地以宪法为根本,学校持续不断地对学生加以宪法和权利的教育,社会保障权已经成为了公民的基本权利意识。在此基础之上,现代社会保障法以“扩大福利范围、福利事项,公民平等享有”为原则不断发展。
真正以宪法为根本,各个法律部门以宪法为轴心进行改革,将每个公民纳入到社会保障体系,撤销依职业而产生的待遇不平等,严格分离不同保障体系的资金来源,将缴费和税收支出都纳入到预算体系之中,经费的行使严格依照行政程序,并且受民主权力机关的监督与市民社会的监督。这是西班牙进入民主社会以来社会保障法传授给其他各国的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