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EB-5投资金是否符合移民局的要求?(二)
发布时间:2016-11-16

投资移民并不是花钱买绿卡、或买房换绿卡这么简单,而是一个消耗时间、精力、金钱,需要专业人士指导、按照美国相关法律一步步来完成的复杂过程。今天津桥移民就将重点解析投资移民最关键三大要素之一—申请人的投资金。

投资移民是否能够办理成功,最后是否能够拿到临时绿卡、成功转为永久绿卡,移民局考量的最关键三大要素分别是申请人的投资金额、新建商业实体和创造就业。而申请人的投资资本就是投资移民最关键的第一步。

上一篇文章《EB-5申请:你的投资金是否符合移民局的要求?(一)》中,为大家讨论了资本、投资两大关键概念定义和什么样的资金来源可用于投资移民等两大问题,今天我们继续来讨论,移民据对投资资金的数额要求是多少,以及移民局对目标就业区的考核标准是什么?

对资金数额的要求

按照现行美国投资移民的相关规定,申请移民的投资人需要投入至少100万美金在美国境内的新建、重组或扩张的商业项目上,并为美国公民、绿卡持有者、或其他具有合法工作身份且正在办理移民的申请人创造至少10个全职就业机会,全职员工需要每周至少工作35小时。

在投资金额方面,唯一的例外是投资在目标就业区(Targeted Employment Area, TEA),地处符合标准目标就业区的投资移民项目投资金额可降低至50万美金。

移民局规定,投资移民申请人可以在满足特定情况下进行组合投资,只要总金额满足投资要求,且创造至少10个全职就业岗位即可。

那么怎样才满足组合投资要求呢?举个例子,如果一位投资移民申请人选择的项目并非在目标就业区,那么TA将拿出至少100万美金的投资金额。100万美金需投资在同一商业实体后,可再将资金分别投入到这一商业实体的下属两个商业项目中,但上述商业实体需全资拥有这两个商业项目,并且满足两个项目累计直接创造10个全职就业岗位的要求。如果不是区域中心,只是简单地投资在不隶属于同一公司的不同的商业项目上,即使投资累计达到要求金额、创造了足够的就业岗位,依然不符合投资移民要求。

目标就业区的考核标准

上文已经提及,如果在符合标准的目标就业区投资,原本100万美金的投资金额可降低至50万美金,那么目标就业区如何定义呢?

以下满足目标就业区的两种情况,两者取其一即可:

1. 地处偏远地区,在大都市统计区(Metropolitan Statistical Area)之外的地区或者人口少于2万的城镇;

2. 高失业率地区,即失业率至少高于美国平均水平150%的地区。(因为高失业率地区计算方式相对灵活,目前很多TEA满足第二种情况)。

之所以制定这样的优惠政策,也是为了可以为这些地处偏远的、高失业率地区带来投资、新建商业项目、刺激地方经济增长、创造就业,这也就意味着这个商业项目主要的运营范围不能离开该目标就业区。如果该商业项目在多地运营,那么投资移民申请人就必须证明在目标就业区运营的业务范围是整个商业项目最重要的环节、和创造就业联系最为紧密。

目标就业区可按照地理、或行政区域进行划分,证明以下其中一点即可:

1.证明该区域是在大都市统计区之外、或人口少于2万的城镇;

2.证明该区域失业率至少高于美国平均水平的150%;

3.由该地区州政府出具的书面文件,可证明该地区虽然地处大都市统计区之内但在它自己的范围内具有高于美国平均失业水平的150%。

投资移民规定州级政府有权利根据地理、或行政区域划分规定目标就业区,即使该区域并未满足“大都市统计区之外、或人口少于2万”,只要证明该区域已达高失业率标准即可。州政府在指定目标就业区之前,需正式通知移民局该州内的部门、委员会或相关机构可提供证明该地区的高失业率,并由相关机构致信移民局提供相关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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