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欢迎收听“津桥电台”,今天我们讨论的话题是“美国EB-5投资移民有哪些常见误区?”尽管美国EB-5投资移民在中国高净值人群间正如火如荼,但美国投资移民的政策却似乎总与“风险”二字脱不了干系。一些知其然而不知其所以然的观望者,总会对美国EB-5投资移民产生一些误解,这多半来源于时常见诸媒体的“说法”。今天我们请来了移民事业二部经理邰筱涵老师,为大家一一解析,一起来听听吧!
主持人:邰筱涵老师你好!
邰老师:主持人你好!
主持人:关注EB-5的朋友都知道,美国证监会(SEC)在过去两年,已经进行了20多例EB-5区域中心的处罚。这些事让很多人把美国EB-5投资移民和“危险”牢牢地钉在了一起。请您和我们说说,以投资人的角度来看这是否还是值得投资呢?如何避免这种“危险”呢?
邰老师:你在问题里面提到的这个SEC在过去两年对EB-5项目监管严格,甚至处罚部分区域中心的事情其实对于投资者来说恰恰是利好消息。
在过去,美国EB-5投资移民属于境外融资是可以不用向SEC报备的。但是由于当时EB-5市场特别混乱,存在很多问题,出现了不少失败项目,甚至还有欺诈性的项目。有了这些项目后,SEC便开始介入监管,同时还有美国移民局,这两大政府机构的监管,使得美国投资移民的市场愈加规范化,合法化。
那么在这样的大环境下,再来做投资移民的话,肯定比过去要安稳得多。当然,我们也不能说,这个项目完全没有风险。因为美国投资移民是要求投资人的投资款要被置于风险中的,但这个风险和你问题里提到的“危险”是不一样的,这种风险其实是投资风险,比如我们买一个投资理财产品或者是基金产品,它肯定是伴随一定风险的,但是这种投资风险是可控的,绝不是危险的。
至于这个风险把控做得是不是合情合理,绿卡和还款是不是都能顺利拿到,这就要看客户当时选的是一个什么样的项目,对于这个项目的风控做得认不认可?如果风控做得合理的话,EB-5项目依然是美国移民的 ** 方式。
主持人:好,我们来看第二个误区:当I-526获批后,申请人拿的是条件绿卡,接下来要申请I-829,等获批后就可以拿 ** 绿卡了,有人对此也表示担心,害怕条件绿卡转 ** 绿卡时出现问题。这个怎么看?
邰老师:其实客户的这种担心完全可以理解,但是担心的时候我们要知道自己担心的是什么。也就是我们要理解一下,我们申请I-829,即我们常说的 ** 绿卡申请的时候,移民局审核的重点什么?
其实不过三点:是否至少创造了10个人连续两年的就业,投资款是否依然在风险中,以及是否做到了专款专用。只要这几项符合要求,I-829即可顺利获批。
那么具体来说的话,首先就是创造10个人连续两年就业,这个得看是什么材料。移民局肯定不可能实地去考察每一个项目,每一天雇佣了多少人。这是不可能不现实的。所以,他们会根据经济算法得来一个结果。经济算法目前来讲,所有项目用的都是两点,一个就是RIMSII,另一个就是IMPLAN,这两种算法是移民局认可的。所以所有项目在筹备阶段,在商业计划书里就会通过以上经济算法来算出自己项目的预计就业。到时候只要我们的钱已经投入地区里了,那么这个就业就等于创造结束了。正是根据这种经济算法来计算创造就业,这也是为什么说投资移民肯定会涨价,因为这个50万美金创造的10个人连续两个人的就业,过去是可以的。但是近几年因为通货膨胀,再加上工资上涨,50万美金想要创造10个人的就业越来越困难,所以只能通过涨价来调节这个问题。
第二就是我们的投资款是否依然处在风险中,其实这个意思就是投资款还在不在项目里面。也就是说在 ** 绿卡拿到之前,投资款是不可以撤出的。这也是为什么我们有时候跟投资者说,想要拿到还款,现在已经延长到7年了,并不是说项目不愿意早还款,实际上项目是愿意在任何时间段,只要是你拿到 ** 绿卡,就可以给你还钱。但是,如果在 ** 绿卡获批之前,想要撤出投资款, ** 绿卡就不能被获批了。所以这也是投资移民排期造成的另一个影响,不仅拿绿卡的时间延长了,还款的时间也随之延长了。
** 后一点,所谓的专款专用,目前来讲,大部分项目是不存在问题的。但是依然要提醒投资人的是,就算是专款专用,即便项目做得很合理,但如果项目过于庞大,资金过于庞大,几十亿美金的项目,然后EB-5投资金额占用比例非常低,可能只是几千万美金,低于整个项目15%的资金占比,这样的情况下,单个投资人的50万美金在大的项目里资金量就不是很明显,有可能会被移民局质疑这50万美金没有做到真正的专款专用,这样的情况下,如果刚好是我们投资者的钱就稍微有一点风险性。
总的来讲,客户在挑选项目的时候,按照这个标准来挑选项目,能够满足我们以上三点,那我们 ** 绿卡获批是不存在任何风险的。
主持人:接下来,我们再来看一个误区:很多投资人对美国全球征税的法律感到恐惧,他们会担心自己一旦获得美国绿卡就要承担很多的税收负担,这个如何解读呢?
邰老师:这个其实就是大部分人对美国的全球征税存在一个非常深的误解。美国所谓的全球征税是只对个人收入征税,对境外资产是不征税的。
比如,客户在国内有多套房产,这些房产都是你的境外资产,是不涉及要纳税的问题的。但是如果房产出租有租金收益,那么租金收益就属于个人收入,就涉及到要向美国的IRS申报。当然,报税和纳税又是不同的概念,稍后我再做一个解答。再比如客户在国内经营公司,公司营业额很高,但只要收益是在公司账户没有分红到个人账户,同样不涉及报税的问题,因为公司收益再高,也只是你公司的收入,和个人的收入不是等同的。
报税不等于征税,在美国税务局每年申报你这个家庭的收入和支出,如果收入远远高于支出的话,肯定是涉及要交税的。但是如过收入和支出相对平衡,是不需要交税,甚至美国还会给你一些补贴。所以大部分的中产家庭每年报税的日子实际上是他们退税的日子,能够拿到返款的日子,是非常开心的。
所以,大家对美国的全球征税不用过分的恐慌,对于大部分的中国投资者实际上都不涉及到征税的问题。
主持人:如今,眼看着12月9日法案到期的时间越来越近,很多投资人会担心赶不上 ** 后一波低价移民的末班车,您能和我们说说,对于还在观望,没有开始递交申请的投资人会产生哪些影响?
邰老师:对于还在观望的客户我们要分两种来看,如果客户现在还只是在了解投资移民,还没有选择项目,那么要赶上12月9日法案到期前递交申请就有些不太现实了。既然这样不如放松心态,等到政策方向确定了再来挑选适应新政策的项目。
但如果客户已经挑选到中意的项目,可能投资款想要打到美国境外,还需要一定周期,那我们建议客户赶在12月9日之前一定要签一个认购协议,如果你的认购协议是赶在法案到期之前签的,即便是申请还没有递交,款项还没有打到项目那边,如果刚好12月9日就涨价了,那么我们是有可能保住您是以50万投资额申请的。
所有要看客户目前处于一个什么状态,根据客户的情况再来选择如何操作下一步。这是我的一个建议。
总结语:通过筱涵老师的介绍,我们对于美国EB-5又有了新的认识。如果大家还想进一步了解相关的内容,欢迎关注“津桥移民”微信公众号,或者拨打我们的免费咨询电话400-650-8585。希望您能继续关注我们,更多移民咨询敬请期待,谢谢您的收听,我们下期再见。
作者:邰筱涵(移民事业二部经理)
个人简介:本科毕业于北京师范大学外文系,在读期间由于成绩优异获得全额奖学金赴美交换学习。之后在美国德州大学系统继续进修,毕业后在与众多美国优秀法学毕业生的竞争中脱颖而出,获得了在知名移民律师所工作的机会。
在美工作的几年间,已经逐渐成长为移民法与证监法专家。曾被多次委派做移民尽职调查,并做风控分析。善于分析移民项目利弊并准确预测政策变化,为客户选出 ** 佳移民方案。
联系方式: 010-82509988-转邰筱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