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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深文案带你解读—EB-1A第四项标准:评审

2019-10-31

  大家好!欢迎收听“津桥电台”,EB-1A杰出人才项目,无需投资,审理速度快,在美国移民中备受关注,那么大家也都知道杰出人才项目需要十项要求满足三项,那么接下来,我们就着重为大家分析一下,十项中的评审,都有哪些要求,今天我们也有请到主做EB-1A的文案专家—李亚晋老师,和大家一起聊聊关于“评审”的具体细节。

美国EB-1A杰出人才移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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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持人:大家对于“评审”这一项的具体审理标准可能不太了解,您能给大家讲讲么?

  李亚晋老师:好的,接下来就为大家分享申请EB-1A杰出人才移民的第四项标准:为同一或相关专业领域内其他人的工作担任评审。

  这一条件要求申请人有对业内同行工作进行评审的经历,以证明申请人接触的专业能力已经获得业内认可,达到了所在领域的顶层水平,可以去评审同行的工作,如果要主张满足这一条件,申请人不但需要展示出受邀在同一或相关领域评审其他人的工作,还要证明实际参与和完成了该评审工作,因为美国移民局对这一条件的审核正是将重点放在是否申请受益人真正已经完成会业内同行工作的评审。

  主持人:前面您提到的基本都是理论上的审理标准,那在您实际操作的客户中,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吗?

  李亚晋老师:在我们的实际案例中,对材料的收集有几个需要注意的点。一是邀请函部分,由于国内微信的广泛应用,很多申请人的评审邀请是通过发微信的形式进行的,这种微信截屏的材料我们是不能提交给移民局的。理由是不正式也无法证明是官方通知,同理短信、通话记录等也是不可以的。那什么样的材料是可以的呢?比如官方发送的邮件,纸质版加盖公章的邀请函,聘书等,这样的材料是可以提交的。第二点是证明申请人真正参与并完成评审,这样的证明材料包括评审表格,带有签名或公章的评审意见,系统记录,感谢信等。这些材料才是能对移民局说明申请人不是挂空头衔而是真正参与了评审并发挥了重要作用。

  主持人:对于咱们想申请EB-1A项目的听众,您有什么想要给大家分享的吗? ☞☞☞如果您对移民感兴趣,快速获取移民方案

  李亚晋老师:其实纵观移民局对案子的审核趋势,目前评审的标准是申请人比较容易达到的。同样我们在申请过程中也要注意评审工作的规格、以及这样的工作是当下的以及连续的。比如十年前参与了评审,近几年没有参与,这样的材料证明力度是较小的,移民局很可能不认可。如果是五年间每年都有参与评审,且是较高规格的评审,是比较容易通过的。好了,今天就跟大家分享这么多,希望能帮到准备移民的你。

  好的,感谢亚晋老师的专业分析,那如果大家对美国移民感兴趣的话,可以联系津桥,我们会为您进行专业的评估服务,那同时也欢迎关注津桥移民微信公众号或者拨打我们的咨询电话400 650 8585,希望您能继续关注津桥,更多移民咨询,敬请期待,谢谢您的收听,我们下期再见~

  本文严禁转载,如需转载,请注明转自津桥项管一部移民文案李亚晋。审核人:李晓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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