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 新消息,目前加拿大政府已经通过了一项法案,关于受抚养子女的定义修改如下:
19周岁以下,并不是配偶或事实配偶;或者
已超过19周岁,但在年满19周岁之前一直依赖于父母的财力支持,并由于身体或者心理状况的问题,无法在财政上自收自支。
针对上述新政策的发布,不难看出加拿大联邦政府对于受抚养子女的要求有两个重要变化:
** ,年龄由22周岁调整为19周岁;
第二,关于全日制在读学生的特例已经取消,只有身体或者心理状况有问题、并丧失财政自己能力的19周岁以上子女,才能够得到认可。
以上方案将于2014年1月1日正式生效,所有在此日期之后递交加拿大 ** 居民申请的申请人,移民局将不再接受19周岁以上的随同子女(上述2中情况除外)
法案同时规定,对于部分移民类别,例如难民,加拿大政府将会执行一些过渡性规定,以 ** 初递交移民申请时的子女年龄作为依据。但是魁北克投资移民和其他省提名项目将不适用于这些过渡条款。